《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3-10-31
点击数:人次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四川省文物局印发《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条件

(一)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应具有下列至少一项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1.与悠久文明历史有直接联系和重要关联。在制度文明、传统礼仪、农业手工业发展、商贸交流、社会组织、思想文化、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城市与建筑、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军事防御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

2.与近现代政治制度、经济生活、社会形态、科技文化发展有直接和重要关联。突出反映近现代战争冲突与灾害应对、革命运动与政治体制变革、工商业发展、生活方式变迁、新思想新文化传播、科学技术发展、城市与建筑等方面的历史进程或杰出成就。

3.见证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突出反映红军长征、建立川陕革命根据地、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夺取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等方面的伟大历史贡献。

4.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突出反映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与发展、工业体系建立、科技进步、城乡建设、包括川藏公路、成渝铁路、三线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5.见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突出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发展、科技创新、重大工程建设、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

6.突出体现四川多民族融合特性,集中反映本地区文化特色、民族特色或见证多民族交流融合。

(二)具有能够体现上述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

1.体现特定历史时期的城市格局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保存完好。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不少于2片,每片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50米以上历史街巷不少于2条。

2.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总数不少于10处,其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不少于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又能够体现城市历史文化核心价值。


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条件

(一)具有下列至少一项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1.对推动四川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地区范围的影响;或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且为重要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

2.能够体现镇(村)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特定历史时期的建设成就。

3.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工程相关。

4.镇(村)选址、空间格局、肌理风貌、建筑技艺、农耕景观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时代风格或延续特定的农耕生产方式。

5.保留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历史记忆和情感。

(二)具有能够体现上述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

1.历史文化名镇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历史文化名村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镇(村)内现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镇(村)域内有1处以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2处以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镇(村)。

3.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镇(村)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街巷、环境要素是历史遗存原物,保存文物丰富或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历史文化街区申报条件

(一)具有下列至少一项重要历史文化价值

1.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与重要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密切相关,能够体现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思想、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3.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记录了一定时期居民的记忆和情感。

(二)具有能够体现上述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

1.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街区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是历史存留的原物,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

2.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用地总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所有建筑用地总面积的60%。


工作要求

(一)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建立相应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平台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档案。

2.完成历史文化街区(若有)和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核定公布、测绘建档工作,设立标志牌。

3.完成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纳入相关规划。

4.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评估历史文化价值、保护利用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保护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展示利用策略建议,提出近期保护工作计划等。涉及活化利用时,应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编制消防设计方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实现技术合理性和改造可行性的协调统一。

5.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机制,统筹协同历史文化保护有关工作,审议保护工作重大事项。

6.明确保护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7.保障经费投入,将保护管理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8.建立历史文化保护的实施、评估、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

9.近3年来未发生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保护对象等致使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未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违法事件。

(二)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应满足以下工作要求

1.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评估历史文化街区价值,初步界定街区保护范围,明确街区保护目标、保护对象,对历史文化街区可持续性、保护修缮方向等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保护利用和建设控制建议措施。涉及活化利用时,应按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编制消防设计方案,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实现技术合理性和改造可行性的协调统一。


2.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及其范围内历史建筑测绘,建立数字化档案,包括基础信息、保护图则、测绘成果、保护保存情况、修缮利用情况、产权变更情况、建设资料等。


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报城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提出申报意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逐级上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指定程序

对符合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条件而没有申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向该城市(县)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并督促其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接到申报建议1年后仍未申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直接确定为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本和附件。

(一)申报文本

1.申报城市(县)、镇、村或街区简介。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地方特色等。

2.条件标准符合情况。对照本办法,逐条阐述城市(县)、镇、村或街区的历史文化价值、相应物质载体和空间环境等情况。

3.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对照工作要求,阐述相关工作内容的落实情况。

4.重要图表。包括申报表、基础数据表,历史文化街区(若需)、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各类保护对象清单,与保护清单相对应的保护对象空间分布图、保护规划相关重要图纸等。

(二)附件

1.佐证材料。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城申报需要)、历史建筑公布文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其他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有关文件等。

2.其他影像资料。包括申报视频宣传片、各类保护对象的照片,以及其他能够展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的图片等电子文档。


相关文件下载: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管理办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