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公告(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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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216号,将被执行人李祚金、唐登琼名下位于四川省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528号北城上郡3号楼25-4的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1993号】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张宇宇所有并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和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324号

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528号北城上郡3号楼25-4号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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