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216号,将被执行人李祚金、唐登琼名下位于四川省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528号北城上郡3号楼25-4的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1993号】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张宇宇所有并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和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324号 | 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528号北城上郡3号楼2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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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1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