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510号 | 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竹阳街道覃家桥路518号东方家园三期21幢24-5号 |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11月2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510号 | 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大街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竹阳街道覃家桥路518号东方家园三期21幢24-5号 |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