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4年城镇居民住房困难户租赁补贴申请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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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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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竹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竹府办〔2017〕131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实行住房租赁补贴。

一、申请登记范围

大竹县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

二、申请登记条件

1. 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1年以上(含1年),家庭成员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2. 申请家庭应当符合县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收入线、低收入线、中等偏下收入线以下的城镇居民家庭。

3. 家庭成员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未承租直管公房和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待遇,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

4. 自有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

三、申请登记需提供资料

1. 申请。

2.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交复印件)。

3. 租房合同或协议。    

4. 婚姻证明材料:适龄未婚人员(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由本人出具未婚声明;已婚的附结婚证;离婚的附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的需附生效文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交复印件)。

5.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需到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出具个人所有收入证明(书面证明材料出具机构要对其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负相关法律责任);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需附用工合同、交纳的城镇社保证明(发票)。

6.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纳税记录》。如《纳税记录》中显示有工资薪金收入的,需提供工资薪金收入证明。

7. 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含允许查询家庭成员个人信息具结承诺书)。

四、申请登记地点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者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登记。

五、申请登记时间及发放方式

1.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前为受理阶段,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3月20日前为审核审查阶段。

2. 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按一次性受理,分季度发放。

3. 逾期不申请登记,本年度不再受理。

六、保障标准

保障面积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保障标准: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6元/月;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每平方米4元/月,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予保障。

七、要求

1. 按公布时间及时登记,逾期未登记的,本年度不予保障。

2. 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2024年城镇居民收入标准线进行审核。

3. 严格按照《大竹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操作规程》进行审批。

4. 本次租赁补贴申请需本人实名申请,不得代为办理。

5. 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资料和移交清单,送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竹县城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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