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何宗元:(已故) 胡子余 | 胡子余 |
配偶:胡子余 儿子:何宏伟 女儿:何竹敏 女儿:何竹琴
| 何宏伟何竹敏 何竹琴 | 房屋所有权证号:竹权改字第02844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大竹县国用(2007)第01990号 | 大竹县白塔街道青年路99号2-2 | 71.65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