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竹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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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3〕20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23〕242号)、《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竹县财政局 大竹县民政局大竹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大竹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竹住建发〔2023〕23号)要求,结合前期各乡镇(街道)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中填报的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目标任务

本次正式下达各乡镇(街道)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5户(附件1),其中:新建改建重建54户、维修加固21户。本次下达的改造任务须在今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力争明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补助标准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万元/户)为:

农户类型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农村其他脱贫户
改造等级C级D级 
补助标准0.52.5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快实施进度。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1〕20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2〕262号)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危房改造“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录入和实施进度。

(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竹府办〔2023〕11号)等要求组织实施,聚焦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实时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记录,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

(三)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规定,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四)强化协同跟踪监测。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月度监测范围,从今年10月开始,每月对开工、竣工及资金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监测,按月通报监测情况。有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于每月20日下班前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月报表》(附件2)报送县住建局,并于今年12月底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联系人:林召会,电话:0818-6224070。

 

附件:1. 大竹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2. 大竹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

 (相关附件下载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竹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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