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粉碎机 | 事关养老、社保、婚假……这些谣言不要信!
来源: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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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一:再婚职工不享有婚假

【辟谣】再婚男女在取得结婚证后,夫妻关系即成立,就享有法律赋予初婚夫妻同样的权利,并且承担同样的义务。也就是说,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谣言二: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辟谣】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谣言三:员工可自愿放弃社保

【辟谣】不可以!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出具的放弃参保的声明,无论是否自愿,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谣言四:试用期开除员工不用给赔偿

【辟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并无过错,且能正常完成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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