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11号 | 胡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白塔街道幸福街煌歌城市之星C4幢14-2号 |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111号 | 胡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白塔街道幸福街煌歌城市之星C4幢14-2号 |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