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王月)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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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201508040103号

土地使用权证:竹国用(2015)第04889号

王月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新东方邑都B幢双飞阁1-2号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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