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漆贤洪:(已故) 苟诗祝 | 苟诗祝 |
配偶:苟诗祝 父亲:漆生怀 母亲:廖代容 子女:漆芯羽
| 漆生怀 廖代容 漆芯羽
| 房屋所有权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40890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大竹县国用(2010)第03296号
| 大竹县白塔街道沙桥路149号附4号4-3-1
| 97.24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