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中小学生、幼儿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来源: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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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学籍注册

(一)幼儿学籍建立

      幼儿初次入园办理注册手续后,学前教育机构应于 1个月内为其新建幼儿档案。幼儿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前教育机构负责管理。学前机构管理员录入幼儿基本信息的关键信息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幼儿信息经过机构审核与省内系统查重后,若查重通过,由机构管理员进行审核,然后上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系统生成学籍号。幼儿学籍号生成规则同中小学生学籍生成办法一致,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注册

学生入学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家长(学生)应向就读学校提供户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就读学校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暂无居民身份证号的学生申请注册学籍时,应向就读学校提供出生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按照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注册学籍,申请临时学籍号。

二、关键信息变更

学生注册学籍后,需要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由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户口本或常驻人口登记表等),所在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做关键数据变更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档案(图片资料),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进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非关键信息维护直接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组织实施。

三、学籍异动管理

(一)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应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学籍信息(由原就读学校提供),转入学校(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学校盖章同意转入的转学申请表)即可,各校不再要求家长(学生)到县教科局审核。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学生需要转出时,转出学校应向学生家长或其它监护人提供学生学籍相关信息,并在收到接收学校盖章同意(转入县城区学校还需县教科局盖章同意)接收学生转入的申请材料(电子材料)后,及时核办学生转出,不再要求学生家长或其它监护人提供其它证明材料或办理其它手续。

省外、县外及县内其它学校转入县城区学校(大竹中学、大竹县第二中学、大竹县职业技术学校、大竹县第四中学,大竹县第一小学至大竹县第十小学),由学生家长或其它监护人在线下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学生学籍关键信息,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到县教科局审核,教科局审核同意后,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网上)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二)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复)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中小学生一般不予休学。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需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经学校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复学。学生休学期满或提前要求复学的,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填写《四川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提交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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