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核验社保待遇享受资格,来看如何少跑腿甚至不用跑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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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是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方式。

近日公布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积极推动构建以信息比对为主、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自助认证相结合的待遇资格认证服务新格局,尽可能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用跑,即可完成资格认证。

一、开展信息比对认证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对涉嫌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继续享受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调查核实。经调查确认不符合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停止发放待遇。

二、推行远程自助认证

推广生物特征识别认证、手机应用远程认证等服务,支持老年人利用国家和地方自助认证平台等,实现自助认证,为解决部分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认证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手机应用中开发了“他人代操作”的功能,家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老人认证。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或“掌上12333”等官方手机应用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在境外居住的,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应用完成认证。用电子社保卡在家就能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三、通过服务精准开展认证信息的核实

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无法确认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实。

近年来,对信息比对不能确认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包括健康体检、文娱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认证信息核实,寓管理于服务,还主动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服务。

注意:认证一般是一年认证一次可在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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