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中华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通知
来源:中华镇
发布日期: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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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根据《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的通知》(达市城管发〔2023189号)城乡环境治理办〔20237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镇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收费机制。2023年底前,我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基本建立。

  二、收费原则

  按照“政府为主导、村民为主体、产生者付费”的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自议确定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收取的标准和范围,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工作有序开展。

  三、收费范围

  (一)收费对象:行政村、场镇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企业、营业性场所、个体工商户、村(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等全部纳入收费范围。

  (二)免缴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对行政村、场镇社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免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村(社区)也可自行确定免缴对象。村(居)委会采取一年一议、对外公示的方式明确减免对象,并报镇政府备案。

  四、收费依据

  根据20191128日修订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各社区)应在充分考虑当地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综合本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方式、实际成本和企业合理利润等多方面因素,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确定不同付费主体的收费标准并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五、收费形式

  收费形式主要以村(居)委会收取为主,可充分借助公共资源相关渠道,委托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代收,在场镇范围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精神,实行税务机关征收,切实提高缴费率。

  六、收费管理

  (一)统一管理。使用统一的收费票据,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二)专款专用。收取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等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做好使用情况年度公示。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问题整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硬性要求,也是推进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任务。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实施,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村(社区)要积极作为,统筹协调,指导(社区)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环保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通过多种渠道,如宣传栏、横幅、“村村响”、微信群、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引导村(居)民正确认识、自觉支持和配合收费制度的实施。

  大竹县中华镇人民政府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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