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甘立伟、秦振成)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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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731号之一,将被执行人甘立伟、秦振成名下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北城大道71号阳光鑫筑C幢25-3号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0519005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竹国用(2015)第04695号】一套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王清荣并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和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05190055

土地使用权证号:

竹国用(2015)04695

甘立伟、秦振成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竹阳镇北城大道71号阳光鑫筑C25-3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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