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杨家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家镇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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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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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9〕71号)及《关于印发达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64号),结合实际,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先试行、后推广的方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监管内容和程序,研究制订消防工作协调过程中有关文书或文件制式和运转流程。建立消防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消防产品管理等信息。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合理、高效,依托镇消防联席会议,成立镇消防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余成员、杨家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供电所、天康天然气公司、规建办、社事中心、综治中心、经发办、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努力推动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现场办公等形式,深入基层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定期会议协调机制

由镇应急办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分析研究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决定和部署辖区消防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听取镇域各相关职能单位对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消防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重大安全处查行动。

(二)完善镇域相关职能单位监督机制

1.供电所:依法对电力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杨家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开展检查,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

3.天康天然气公司:加大对辖区燃气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入户检查,重点检查私拉乱接、室内线路老化、密闭空间用气、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等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商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消除用户燃气安全隐患。

4.规建办: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核发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督促整改因违章搭建造成的占用消防通道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行为。

5.社事中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密室逃脱场所、旅游景区、旅游民宿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6.综治中心: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7.经发办:指导督促商贸行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8.应急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做好灭火救援准备,落24小时值班备勤,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9.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手续。

(三)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1.健全消防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各村(社区)、镇域各相关单位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消防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2.消防安全信息报送要求。有关消防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消防安全突发事故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上级消防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四)建立政府部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

1.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移送和通报

(1)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或消防安全隐患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其进行整改。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处理。

(3)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督促各个业主依法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或人员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对影响消防车通行和防火间距的临时建筑物,规建办应上门劝导其自行拆除。

2.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机制

(1)火灾隐患举报查处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照各自的消防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无权进行查处的,要在接到举报之日起 4个工作日内移送大竹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情况紧急的或举报安全出口上锁、安全通道堵塞的,应当自接到举报之后 24小时内调查处理。

(2)隐患信息互通机制。对日常监督检查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依法监督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改。

(3)火灾隐患督办机制。为保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具体由应急办牵头,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组织会办,明确整改的责任、时间、方案、要求、程序、指导、督查等工作分工。

3.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在辖区发生突发消防安全事件,由村(社区)信息员向镇应急办报告,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镇消防应急队伍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现场保护、调查处理。把危险和损失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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