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通告
来源:大竹观察
发布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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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公开、公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大竹城区13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予以公布,相关设备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行、机动车不礼让行人及其他妨碍安全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1.北城干道与体育大道交叉路口(名豪国际路口)2.东大街与新华路交叉路口(煌歌广场路口)3.建设路与竹阳东路交叉路口(检察院路口)4.竹海路东段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国税局路口)5.北城大道与白塔大道交叉路口(体育馆路口)6.青年路与竹海路西段交叉路口(党校路口)7.新华路与一环路西段交叉路口(财富西区路口)8.滨河北路与竹海路西段交叉路口(北城上郡路口) 9.北大街与竹海路西段交叉路口(县车站路口)10.东湖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民政局路口)11.东湖路与竹阳南路交叉路口(外东门路口)12.竹阳南路与东大街交叉路口(东大街路口)13.白塔大道与竹海路西段交叉路口(中医院路口)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3.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

三、设备启用时间

本《公告》设备自2024年1月 15 日 0 时起正式投入使用。

特此通告

大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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