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要求,大竹县白坝乡清河村枇杷沟采石厂等4个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现我局拟废止大竹县白坝乡清河村枇杷沟采石厂等4个采矿许可证。按照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6日(3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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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