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1-11
点击数:人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

建设单位: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推荐路线长34.687km,全线设桥梁11301.7m/36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特大桥1432.5m/1座,大中桥10068m/35座,无小桥,全线桥隧比约57.35%。全线共设有1处服务区、3处收费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管理分中心及养护工区。全线采用高速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33.5m,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826-5108013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朝阳大道一段2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22-59812345-8329

电子邮箱:173183747@qq.com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四、公参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具体意见通过填写并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反馈,《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请点击公告后附件下载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者打印意见表邮寄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意见接受邮箱及信函邮寄地址详见本次公告第二、三部分)。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发布单位:四川大垫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2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大竹至垫江高速公路(四川境)工程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市)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______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县(区、市)

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路_______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此表可填写电子版后发送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电子邮箱,也可打印填写邮寄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