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县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经研究决定,大竹县交通运输局现就启用“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大竹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以及相应的电子章,由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二、“大竹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仅限用于以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各类文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具有与大竹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大竹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