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张国英)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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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恢465号之二,将被执行人张国英名下位于大竹县竹阳镇一环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J118F-C2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54757号、土地使用权证:大竹县国用(2011)04192号】一套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黄梦倩。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00054757

土地使用权证:大竹县国用(2011)04192

张国英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大竹县竹阳镇一环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J118F-C2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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