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公告(张国英)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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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恢465号之二,将被执行人张国英名下位于大竹县竹阳镇一环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J1幢18F-C2的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54757号、土地使用权证:大竹县国用(2011)第04192号】一套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黄梦倩并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和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8)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566

四川大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阳北路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镇一环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J118F-C2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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