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公告(林松)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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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1179号之一,将被执行人林松名下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玉竹街蔚蓝阳光7号楼16-4号的住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1904号】一套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蔡京并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和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2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街道玉竹街蔚蓝阳光7号楼16-4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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