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242号)精神,目前已完成大竹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对修订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众对修订成果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提出(联系人:罗德辉,联系电话: 13698117000)。最终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省政府公布为准。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日
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242号)精神,目前已完成大竹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对修订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众对修订成果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时间内向我单位提出(联系人:罗德辉,联系电话: 13698117000)。最终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以省政府公布为准。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