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9日我局对5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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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达州诺聚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竹环审批〔2024〕1号 | 2024-1-19 |
2 | 大竹东晨食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 | 竹环审批〔2024〕2号 | 2024-1-19 |
3 | 大竹县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高速路南出口与环城路连接线)项目建设影响D457屏渠线输气管道迁改工程建设项目 | 竹环审批〔2024〕3号 | 2024-1-19 |
4 | 四川清大姐食品辣椒酱生产建设项目 | 竹环审批〔2024〕4号 | 2024-1-19 |
5 | 大竹县砂鑫旺砂石场建设项目 | 竹环审批〔2024〕5号 | 2024-1-19 |
附件:竹环审批〔2024〕1号、竹环审批〔2024〕2号 、竹环审批〔2024〕3号 、竹环审批〔2024〕4号 、竹环审批〔2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