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取水单位:
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目前部分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将陆续于2024年内到期(名单详见附件)。上述单位如需继续取水,请按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仍继续取水的,相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各取水单位在延续取水申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涉农事务审批股联系,联系电话:0818-6831177。
附件:大竹县2024年内取水许可证到期的取水单位名单
大竹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