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周百成:(已故) 范林翠 | 周 红 |
母亲:谢香珍 配偶:范林翠 儿子:周 红 | 谢香珍范林翠
| 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2510号 |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30号世纪名都1-16-1 | 87.05平方米 |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