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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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规定,编制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72条,其中政策文件10条、公开指南1条、机关简介1条、工作信息41条、预决算16条、建议/提案3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9项,全部按照依申请公开制度机制、规范标准答复申请人。引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无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具体内容纳入全局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二是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落实“三审”制度,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持续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建设管理,修订更新《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实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优化信息公开办理流程,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先审后发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严格按程序规范,已公开的信息是否进行准确分类、重要信息发布是否及时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1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0

0

0

0

2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1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意识,提升工作业务水平,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谨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时限、及时并准确主动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共计人民币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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