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商品房合同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唐绍金:(已故) 凡述玉 | 凡述玉 |
配偶:凡述玉 儿子:唐福庆 女儿:唐复莉 女儿:唐复芳
| 唐福庆 唐复莉 唐复芳 | 2018082900006号 |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阳北路208号5栋1单元雅岛小苑11-5号 | 90.99平方米 |
联系电话:0818-726363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