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刘佳)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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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1

李跃勤(已故)

刘朝川(已故

儿子:刘佳

 

 

 

 

儿子:刘佳

 

 

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06411

竹国用(2006)第00462

大竹县竹阳街道莲印路氮肥厂住宅楼12-6-1

房屋面积:70.1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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