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李跃勤(已故) 刘朝川(已故) | 儿子:刘佳 |
儿子: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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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06411号 竹国用(2006)第00462号 | 大竹县竹阳街道莲印路氮肥厂住宅楼1幢2-6-1号 | 房屋面积:70.12平方米 |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