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主乡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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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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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后需县级(含)以上政务服务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的事项,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需代办的事项,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留滞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一)中心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由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统一代办并全程跟踪、催办;

(二)项目办结后,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资料;

(三)当事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做出是否满意的评价。

六、社区便民服务站和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参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流程,出具《代办承接单》,开展全程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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