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发改发〔2024〕22号
大竹县西城鹏翔学校: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精神,经中共大竹县委十四届第124次常委会会议和大竹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你校小学、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小学1000元/生 f 期,初中1300元/生 f 期。
(二)住宿费:小学500元/生 f 期,初中500元/生 f 期。
二、加强收费管理
(一)代管费是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你校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由你校在每学期开学时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收统支。
(二)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取费用。学生退学或转学,你校应按照实际情况计算退费。
(三)你校应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春季招生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市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大竹县发展和改革局 大竹县财政局 大竹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3日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