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李代国)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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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1

曾宪安:(已故)

李代国

李代国

 

 

配偶李代国

儿子: 

 

 

 

 

房产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28662

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街紫荆门综合市场A1-5-3

134.26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s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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