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曾宪安:(已故) 李代国 | 李代国 |
配偶:李代国 儿子:李 波
| 李 波
| 房产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28662号 | 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街紫荆门综合市场A幢1-5-3号 | 134.26平方米 |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