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主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童伴妈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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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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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伴妈妈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推进农村普通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留守)儿童保障等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3、负责农村普通儿童、困境(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4、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

介帮扶等事项。

5、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

6、负责开展农村普通儿童、困境(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7、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

8、负责协助做好农村普通儿童、困境(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救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工作。

9、负责落实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妇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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