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域各单位:
按照省、市、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全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竹县清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清河镇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两件大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二、任务目标
通过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岁末年初期间我镇安全生产平稳。
三、领导小组
为保障此次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取得实绩,特成立以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小伟(镇党委书记)
燕光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本俊(镇副镇长)
寇 玲(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黄功全(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
廖 国(镇党委副书记)
郑英元(镇党委副书记)
彭鹏程(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吴会勇(镇党委委员、组宣委员)
叶 桢(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钟雨珂(副镇长)
成 员:顾 俊(镇应急办主任)
蒋 武(清河派出所所长)
黄 伟(镇办公室主任)
杨 军(清河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邱存瑜(清河司法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四、重点内容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范围为全镇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对事故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实施攻坚,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问题进行重点执法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开展安全检查。(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历次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的,对整改难度较大、时限较长的隐患问题是否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而继续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2.是否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加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化品储罐是否进行温度、压力监控,是否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危化品库房是否确保通风、防晒、防雷、降温设施完好,危化品是否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等情况;
3.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情况;
4.是否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5.危化品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道路交通。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大型货运车、校车、旅游车辆、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控。(牵头单位:派出所、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违规停车的;
2.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3.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等车辆从事运输的;
4.客运(场)站未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5.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
6.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7.整治道路周边影响交通通行安全的隐患;
8.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烟花爆竹经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安全整治和检查。(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重点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进入辖区违法行为;
2.重点检查零售经营场所前店后宅和安全距离情况;
3.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具备;
4.经营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5.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四)消防。以易燃易爆场所、商场、市场、地下经营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群租房等“九小场所”,物流仓储场所,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预防等方面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区)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2.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擅自关停的;
4.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5.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防范制度措施不落实的;
6.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未履行审核、验收、备案程序的;
7.消防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五)非煤矿山。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巡查检查,严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严查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盗采行为;
2.严管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关闭状态的矿山;
3.强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4.突出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监管;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程项目施工。对全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巡查,强化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重点抽查: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一级公司未对施工现场实施全面检查的,施工现场未有效执行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
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未履行告知手续进行作业的,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施工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与使用登记不一致的;
3.施工现场为了赶进度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的;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七)燃气。(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生产、经营方面: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3.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
4.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充装、使用方面:
1.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气瓶、液化气掺杂掺假等,销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
2.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3.城市燃气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九)特种设备。(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镇文化广电体育站、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社区)
1.人员密集场所锅炉、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未按相关规定检验及维护的;
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
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十)大型活动。加强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宗教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审批,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派出所。责任单位:镇应急办。各村、社区)
(十一)森林防灭火。组织开展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灭火工作。(牵头单位:镇应急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重点检查思想认识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应急准备和处置、火源管控、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落实情况;
2.重点检查有森林村森林防灭火点位人员到位值守情况,护林员巡逻情况;
3.重点开展林下可燃物、祭祀场所等高危重点区域、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林下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既找新隐患、又查旧隐患,确保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二)其他重点领域。民爆、水上交通、电力、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管理、农业机械、商务、文化、体育、旅游、寄递物流、市政设施、宗教场所、粮食仓储及加工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行动方案,抓好落实。(由对应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行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内容。各村(社区)、镇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制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要突出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强对相关领域、重点监管对象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和推进机制,要明确业务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敢碰硬的同志,成立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把每个阶段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全力推进攻坚战行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责任落实。镇政府将组织挂村领导每月对所有村(社区)进行综合督查,同时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所属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并实施通报。对督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将集中曝光,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责任不落实、行动组织不得力、执法处罚不严格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逐级约谈警示。发生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特别是涉及多部门或跨行业领域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本辖区、本领域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确保行动有力开展。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户外LED显示屏、宣传墙、微信群等各类媒体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的宣传力度,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要以贯彻“新安法”活动为契机,突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行动,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努力营造全民抓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协同联动机制,健全自然灾害和救助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充足的防寒救灾设备和物资。要严格遵守严寒防灾安全生产值班值守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尤其是爆炸、火灾、中毒、燃气泄漏等影响较大的事故信息。一旦发生险情事故,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