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就业局就业指导相关政策
来源:大竹县就业局
发布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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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

(一)服务对象

本省户籍和在我省常住的外省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范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雇工;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从事“互联网 ”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失业登记的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劳动者,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的农村劳动者可以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二)政策说明

《就业创业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效凭证。《就业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仿造。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的办理实行属地管理。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承办。

(三)办理就业失业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就业、失业状况相关证明;

3.填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时,填报《四川省用单位就业登记表(用工备案)表》。

4.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个人2寸彩照一张。

 

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

(一)享受对象

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为:开发了公益性岗位,并招用了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五类人员(大龄、低保、残疾、失地农民、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说明

公益性岗位包含:社会公共管理类、社区服务类岗位。由政府开发使用的公益性岗位,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补贴申请、受理、审核、资金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三)办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

2.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

3.公益性岗位工资打卡发放明细账(单)。

 

三、扶贫公益性岗位

(一)享受对象

扶贫公益性岗位使用及管理单位:大竹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扶贫公益性岗位享受对象:大竹县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16-60周岁)为开发对象,重点安排建档立卡零就业家庭劳动者。

(二)政策说明

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岗位),从业人员待遇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申请、受理、审核、资金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三)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

2.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

3.公益性岗位工资打卡发放明细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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