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大竹县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第四届大竹县“名中医”的通知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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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大竹县中医药强县建设推进方案(2021—2025 年)》(竹府办〔2022〕43 号)精神,进一步实施“名医”战略,促进我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快中医药队伍建设,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第四届大竹县“名中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认可、同行认可、社会认可的原则;

(三)坚持社会效益、工作业绩、学术领先的原则;

(四)坚持“择优遴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凡在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一线工作的在职中医人员,或已离退休的中医人员经原单位返聘仍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本次全县“名中医”评选名额计划15名,如推荐人数不足,则按照比例1.5:1确定实际评选人数。原己获得省、市、县“名中医”称号者,不列入此次评选对象范围。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医风高尚,中医药基础理论扎实,临床辨证施治及诊疗实践经验丰富,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独有专长,疗效显著,在某些专科疾病或某些疑难危重病种临床研究方面具有较高的学术及诊疗水平,在群众中有较高知名度和威望。

(二)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中医专业技术职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未发生医疗事故,群众评价好,社会信誉高,在当地及周边地区有较大影响,连续从事中医临床一线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临床中医人员。

(三)治疗疾病以中医药方法为主;在Ⅱ级(省、部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奖者优先考虑。

(四)在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疗效独特,得到专家和当地及周边群众公认的,可酌情放宽职称至中级。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政纪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取他人成果者;

3.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

4.发现负有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者;

5.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方法步骤

评选时间2024年3月—4月,分宣传动员、申报推荐、公众投票、评审命名四个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具体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2日至3月27日)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名中医”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评选条件和方法步骤,动员广大中医类人员积极报名,踊跃参与评选,鼓励和支持中医类专业人员争做“名中医”,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医类人员学技术、钻业务、爱岗敬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热情。

(二)申报推荐阶段(3月28日至4月9日)

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中医类人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填写“大竹县名中医推荐表”,并提交一份本人事迹简介(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从事中医工作的经历、工作业绩、技术专长、中医药特色疗法和疗效等,同时提交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论文杂志、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初审:根据个人申报和提交的材料及证件,所在单位对照“名中医”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将资格审查和民主评议情况形成推荐文字材料,连同个人申报资料于2024年4月9日前一并报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股,逾期者不再受理。

3.复审推荐: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实地考核审查小组,对各单位所报的材料、证件进行复查,对推荐的中医类人员的资格、业绩、技术专长及知名度等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员名单,连同个人和单位的全部材料,向县“名中医”评委会推荐。

(三)公众投票阶段(4月10日至4月16日)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宣传候选人员的事迹简介,组织开展公众投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四)评审命名阶段(4月17日至4月30日)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组建县级“名中医”专家评委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相关情况,然后进行严格评审,再结合公众投票情况,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对拟命名人选在全县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实名向县卫生健康局监审股提交书面异议书,对匿名、逾期的异议书不予受理。对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县第四届名中医评审委员会认定,确定为大竹县第四届“名中医”。

五、“名中医”职责和待遇

(一)名中医应履行的职责

1.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通过理论培训指导和临床实践,认真带教学生,根据不同类别的继承人,制定教学大纲、带教计划,提供带教记录。

2.加强专科建设,在区域内的本专业和学术上,发挥引领、指导作用,制定特色鲜明的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在一定领域推广应用,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术活动。

3.整理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指导临床实践,提高中医疗效,发挥中医特色,凝炼学术思想,出版学术专著或经验集成。

4.开展学术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和论著,扩大影响,提高学术地位。积极争取承担中医药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

5.为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弘扬祖国传统中医药文化,普及中药知识。在基层定期开展中医药理论知识、临床技能培训和中医药文化相关知识讲座,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综合诊治能力和中医药素养。

6.积极开展对口帮扶,长期坚持深入基层医疗机构指导和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治疗及中西医结合诊疗,以及疑难病、急诊危重症的接诊、处理和治疗等。

(二)名中医应享受的待遇

1.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大竹县名中医”证书及荣誉牌。

2.优先推荐在中医领域各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中担任职务,优先推荐参选省、市级“名中医”。

3.所在单位要根据“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技术、高责任、高报酬的分配机制,对名中医的收入分配给予适当倾斜;在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上同等条件给予优先照顾;在个人主持的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申请成果鉴定、推荐科技奖励中给予重点推介和扶持。

4.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鼓励名中医带徒和开展学术讲座,充分发挥名中医的示范作用,做好学术传承工作。在传承带徒工作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教学或学术津补贴。

六、评选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工作是深入实施中医“三名”战略、推动和实现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弘扬祖国传统医学和加快我县中医药人才脱颖而出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评选,使我县一批医德高尚、中医药理论深厚、具有独特中医药临床诊疗技术、群众公认的名中医药专家脱颖而出,使其发挥更大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加强领导

为确保“名中医”评选活动公开公正顺利地进行,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成立大竹县第四届名中医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股,负责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

(三)坚持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平、评选结果公正。评审后进行公示7天,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公示期内群众提出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对各种材料、证件、个人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以及在群众中的信誉度等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客观评价,真实地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县级“名中医”如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及其他违法违纪事件的,将取消其“名中医”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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