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刘兴甫 熊小兰(已故)
| 女儿:刘昊 |
女儿:刘昊 |
| 竹权改字第04537号 竹国用(2001) 字第00554号 |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东段909号6幢2-3-1号 | 房屋面积:89.9平方米 |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