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李永金:(已故) 罗书菊 | 李恒翠 |
配偶:罗书菊 儿子:李恒玖 儿子:李恒常 女儿:李恒翠 女儿:李恒秀
| 罗书菊李恒玖 李恒秀 李恒常
|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053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竹国用(95)字第010063号 |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阳北路电机厂家属院2-2-1号 | 98.94平方米 |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