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李恒翠)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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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1

李永金:(已故)

罗书菊

李恒翠  

 

配偶:罗书菊

儿子:李恒玖

儿子:李恒常

女儿:李恒翠

女儿:李恒秀

 

 

罗书菊李恒玖

李恒秀

李恒常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053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竹国用(95)字第010063

大竹县白塔街道竹阳北路电机厂家属院2-2-1

98.9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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