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张厚菊:(已故)
| 易宗成 | 配偶:易宗成 儿子:易善龙 | 易善龙 | 房屋所有权证:竹阳镇字第00015540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竹国用2005第01322号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大街20号占第三层 | 451.24㎡ |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