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王洪勋(已故) 蒋传容(已故) | 女儿: 王善娟 |
女儿:王善林 女儿:王玉梅 女儿:王善娟 女儿:王善柳
|
女儿:王善林 女儿:王玉梅 女儿:王善柳
| 竹权字第M31994号
竹集建1992字第060422号 | 大竹县观音镇金星村2社 | 房屋面积:118.4平方米 |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