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县经信局
发布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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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23〕2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竹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大竹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根据《中共大竹县委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2023〕12 号)精神,为加快川渝合作(达州 f 大竹)示范园区内电子信息产业集聚,促进电子信息企业(利用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所从事的与电子信息产品相关的设备生产、硬件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等作业过 程的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发展,做好电子信息产业转移承接, 奋力进军中国西部百强县第一方阵,勇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翼振兴战略支点排头兵,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自建厂房培育壮大 

(一)通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县财政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工业建设项目给予扶持补贴, 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大竹经开区管委会)(二)自建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须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亩(以下均为人民币)或年度对大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不低于4万元/亩,且应在大竹县连续正常生产经营10年以上,否则企业按不足部分相应比例退还县财政已支付的各种补贴、补助、奖励资金,且以后不再享受。(牵头单位:大竹 经开区管委会)(三)如企业依法取得土地后,因企业原因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未按约定进度进行建设,造成建设进度缓慢,政府有权启动入园企业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 大竹县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租赁厂房快速落地生产 

(一)鼓励企业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快速落地生产,落地及发展期间由政府补贴前3年厂房租金。租赁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须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后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 元/平方米或年度对大竹经济实际贡献不低于65元/平方米,且在大竹县连续正常生产经营至少10年以上,否则企业按不足部分相应比例退还县财政已支付的各种补贴、补助、奖励资金,且以后不再享受。(牵头单位: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大竹县税务局) (二)电子信息企业入驻大竹经开区后,在自行申报安装变压器及配套设施设备竣工且正式投产一个月后,可向大竹经开区 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对企业采购、安装变压器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补贴。变压器及配套设施设备产权属于企业,变压器及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维护和安全责任由企业负责。如企业协议退出,应在退出 10 日内将变压器及配套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大竹经开区管委会,或将所领的该项目补贴退还县财政。(三)如企业租赁厂房后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造成厂房闲置6个月以上(含6个月),由企业自付闲置部分厂房租金,必要时政府可收回闲置部分厂房;已享受装修补贴的,企业应按闲置厂房面积按比例返还装修补贴。(牵头单位: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购买经开区闲置厂房和改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一)为支持企业产业发展,便于产业集群,盘活园区闲置厂房,鼓励在大竹注册的电子信息企业在园区购买标准化厂房。 在符合大竹经开区产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经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审查批准同意,可购买大竹经开区内已完成产权登记的闲置厂房。 分割转让以及涉及结构或重要变更的需按程序报批。(牵头单位: 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编制中心) (二)鼓励企业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 转租或抵押。(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四、支持企业厂房装修 

(一)补贴标准新建、租赁和购买厂房的电子信息企业(以下简称“入驻电 子信息企业”)建立现代化、智能生产线,按企业实际装修且正常使用的厂房套内建筑面积分类予以补贴。生产厂房按300元/平方米补贴。如企业生产厂房装修达到无尘车间行业标准,按无尘车间实际装修面积,分别按百级、千级、万级无尘车间10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生活用房、办公用 房、仓库、配套用房按150元/平方米补贴。(牵头单位: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二)装修补贴方式装修补贴按装修施工进度分三次补贴: 企业应及时将装修合同和施工图纸报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备案。企业按装修合同和施工图完成全部装修,经企业申请,由大竹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装修工程全部完 毕,支付企业装修补贴的60%;企业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正式投产运营后,经企业申请,由大竹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支付企业装修补贴的20%;企业完成升规入统后,经企业申请,由大竹经开区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支付剩余20%装修补贴。

  五、支持企业旧设备搬迁

  入驻电子信息企业正式投产后,提供物流企业出具的旧设备搬迁相关费用的税务监制发票、物流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和旧设备清单向大竹经开区管委会申报备案,大竹经开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按企业实际旧设备搬迁的费用50%进行一次性补贴,总计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新购设备提升产能

  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在大竹项目中新购买设备投入,提升产能, 按新购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补贴。企业正式投产后,提供新购设备购置税务监制票据、设备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及新购设备清单向经信局申报备案并经核实后,对企业新购设备进行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牵头单位: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

  七、支持企业降低物流运输成本 

  为支持企业在大竹本土化生产,自入驻电子信息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按企业大竹生产项目年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1%标准给予三年物流补助,第一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第二年合计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第三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八、支持企业产业培育 

  自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大竹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五年内,企业可申请对企业大竹项目给予产业培育补贴,第一年按企业大竹生产项目年度对大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100%的标准给予补贴、第二年按80%补贴、第三年按60%补贴、第四年按40%补贴、第五年按20%补贴,用于企业大竹项目产业培育。(牵头单位:大竹经开 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大竹县税务局) 

  九、支持企业出口创汇 

  鼓励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出口创汇,并按《中共大竹县委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 〔2023〕12 号)执行,实行每年一清算制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十、支持企业员工职业技能提升 

  对入驻电子信息企业中按政策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在规定缴纳失业保险年度内每人可以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完成升规入统,奖励企业1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十二、支持企业销售收入上台阶 

  对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 元、10亿元的工业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十三、支持企业融资上市 

  对规模以上入驻电子信息企业贷款,按贷款发放当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予以贴息,贴息期为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推进上市进程。根据企业推进上市工作的不同阶段给予总计500万元的奖励补贴,不含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分阶段给予企业总计120 万元补贴,创新层挂牌分阶段给予企业总计 150 万元补贴,不含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由基础层向创新层, 进行差价补贴,不再重复补贴。(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

  十四、支持企业用工招聘 

  协助入驻电子信息企业劳务招聘,广泛宣传招聘信息,为企业的员工招聘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五、支持重大优质项目落户大竹 

  对产业带动性强、行业潜力巨大、拥有核心技术且满足下述三个条件之一的电子信息类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一)年对大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1000万元以上; (二)投资金额3亿元以上; (三)属于“三类 500 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 上述措施,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3年,同时《大竹县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竹委办发〔2020〕19 号)自本措施施行之日起失效;有效期内,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 措施作出废止、修改、失效的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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