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冷孝明)
来源: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11
点击数:人次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1020035

冷孝明

宅基地使用权

 

大竹县童家乡街道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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