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201506260141号 土地使用权证:竹国用(2015)第04004号 | 卢华明 |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竹阳镇东湖路363号兴湖嘉园G1幢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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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201506260141号 土地使用权证:竹国用(2015)第04004号 | 卢华明 |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竹阳镇东湖路363号兴湖嘉园G1幢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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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