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张新宇)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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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

坐落

面积

1

张元弟(已故)

张新宇

配偶周德惠

儿子:张鏖杰

儿子:张新宇

女儿:张舟涛

周德惠

张鏖杰

张舟涛

产权证

尚未办理

大竹县竹阳街道龙潭路70号教师新村61-2-1

100.3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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