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 坐落 | 面积 |
1 | 张元弟(已故) | 张新宇 | 配偶:周德惠 儿子:张鏖杰 儿子:张新宇 女儿:张舟涛 | 周德惠 张鏖杰 张舟涛 | 产权证 尚未办理 | 大竹县竹阳街道龙潭路70号教师新村6幢1-2-1号 | 100.31平方米 |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