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2〕15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49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9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经与县财政局共同会商制定《大竹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切实保护和增强全县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附件:1. 大竹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