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大竹县交通运输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2、根据国家、省、市的总体布局,编制全县交通运输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导水上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涉及交通运输相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7、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10、承担《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58号)文件中相关职能职责。
11、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项目。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24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大竹县交通运输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重点工作具体如下:
(一)并联推进开展前期工作。一切围绕开工转,力争2024年G318大竹县城区过境段改造工程(绕城快速通道北连接线)、S507庙坝至妈妈、S508天城至高明、S404柏林镇(渠县界)至白塔、S202安吉至石桥铺等重点项目启动建设。
(二)专班跟踪督办土地报征。专人专班督办推进绕城快速通道及达竹快速通道项目的土地报征审查工作,同步开展红线内建筑物拆迁、杆线搬迁等工作。积极协调省自然资源厅技术服务审查并报省人民政府转报自然资源部,力争早日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
(三)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协调县财政局、农发行、农林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中央债券资金、贷款融资、储备林项目贷款等举措协同解决绕城快速通道、S404、S507、S508等省道重点项目的资金难题。
(四)开足马力加快推进项目进度。一切围绕项目干,按照各项目排定的时间节点,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多上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抢抓有利天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达竹快速通道、省道项目、幸福美丽乡村路等尽可能多地形成实物工程量,全面完成全年投资任务。
(五)持续抓好行业安全管理。通过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教育、检查考核、强化监督,把每一个交通项目都建成优质工程,把每一个工地都建成平安工地。充分发挥行业监管和执法检查两大职能,采取常态化执法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道路运输等重点领域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非法营运、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行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属行政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大竹县交通备战服务中心、大竹县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服务中心、大竹县公路养护段)。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交通运输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330009075.97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330009075.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付226922189元,占68.76%;上年结转52490376.62元,占31.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330009075.9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3518元,占5.9%;卫生健康支出881162元,占0.27%;住房保障支出1247358元,占3.8%; 城乡社区支出68324944.15元,占20.70%;交通运输支出257412093.82元,占69.2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0009075.97元,比2023年(112615905.74元)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17393170.23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项目资金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9221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596510.35元,上年结转金额52490376.62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3518元,卫生健康支出881162元,城乡社区支出68324944.15元,交通运输支出257412093.82元,住房保障支出1247358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6922189元,比2023年(81015905.74元)预算数增加145906283.26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本性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元,占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3518元,占5.9%;卫生健康支出881162元,占0.27%;住房保障支出1247358元,占3.8%; 城乡社区支出68324944.15元,占20.70%;交通运输支出257412093.82元,占69.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2835153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68384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如:财政监督检查支出、财务培训及管理支出、财政委托评审支出、财政预算、国库改革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28588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314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47358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382875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9149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89022元,主要用于实施医疗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1786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等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116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1.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用于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639771元,用于行政单位提供的后勤服务各类服务中心等支出。
12.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4098769.82元,用于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3.纪检检查事务(类)派驻派出机构(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元,用于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元,其中:
人员经费1816371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255284元、津贴补贴2005128元、奖金2315087元、绩效工资181831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6314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20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902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116元、住房公积金1247358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07090元、离休费228588元、生活补助1341726元、奖励金840元。
公用经费3188888.82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劳务费40000元、办公费200000元、工会经费143152元、专用燃料费10000元、差旅费1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1375.82元、维修(护)费80000元、培训费50000元、电费180000元、福利费320121元、邮电费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489240元、水费25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1年我局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7.69%。
2024年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减少了5000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我局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68324944.15元,用于城市建设支出及农村基础设施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经费
2024年,大竹县交通运输局的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188888.82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了281749.18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及服务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不锈钢宣传展板、办公楼及家属院维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竹县交通运输局无公务用车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工艺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行政(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竹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