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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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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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按照省、市医疗保障目录,组织拟订全县城乡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5.组织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工作。

7.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疗药品,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等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3.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4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24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大竹县医疗保单局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全县财政发展改革思路,坚持依法科学理财,抓好增收节支,全面完成财政收支预算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财政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医疗保障局属行政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2024年收支总预算2814963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28149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2863元,占99.9%;事业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0元,占0%;上年结转2100元,占0.1%。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281496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354元,占9.4%;卫生健康支出2354094元,占83.6%;住房保障支出197515元,占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14963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80002.7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0002.7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496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354元、卫生健康支出2354094元、住房保障支出19751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4963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880002.7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零跑路、一站结”专项改革项目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354元,占9.4%;卫生健康支出2354094元,占83.6%;住房保障支出197515元,占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4年预算数为263354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4年预算数为68231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24年预算数为21396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4年预算数为27947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2656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行政运行(01):2024年预算数为159951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医疗保障政策管理(05):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监管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事业运行(50):2024年预算数为40480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210)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其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2024年预算数为129540元,主要用于“零跑路、一站结”专项改革项目等。

10.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4年预算数为197515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85423元,其中:人员经费222706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0836元、津贴补贴354780元、奖金410609元、绩效工资20973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3354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62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794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56元、住房公积金197515元。

公用经费35836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23000元、邮电费15000元、差旅费19000元、会议费5000元、培训费2000元、公务接待费25000元、劳务费5000元、工会经费22586元、福利费33880元、其他交通费10548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417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我局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增加4.2%。

2024年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增加1000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我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运行经费

2024年,大竹县医疗保障局的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8363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4032元,增长59.7%。主要原因是:2023年调入7人,增加7人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竹县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不锈钢宣传展板、办公楼及家属院维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竹县医疗保障局无公务用车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工艺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行政(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大竹县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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