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 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罗广述(已故) | 罗昌军 | 女儿: 罗昌菊
女儿: 罗昌英
女儿: 罗昌兰
儿子: 罗昌军 | 罗昌菊 罗昌英 罗昌兰
| 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38808号
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38806号
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38805号
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38807号
川(2023)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38809号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大道111号东湖映像18幢17-5号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大道111号东湖映像18幢18-9号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大道111号东湖映像18幢9-13号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大道111号东湖映像18幢9-12号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大道111号东湖映像18幢18-12号 | 99.88平方米
99.88平方米
79.77平方米
99.56平方米
86.35平方米 |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