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大竹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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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规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地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统筹发展与安全,确保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竹安委办〔20242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企业)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通过严格执法、培训教育、指导帮扶和正向激励等方式,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抓住“关键少数”,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完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是否及时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要按照事故对待,查清问题并严肃责任追究。

(二)加强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要求开展;是否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持续推动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行为,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是否深刻汲取近年来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回头看”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是否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四)强化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健全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形成常态化机制,特别是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坚决整治安全疏散条件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深化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聚焦“关键少数”“双控机制”、重点环节以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主要安全风险开展检查。各商贸企业要全方位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全面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实行照单操作,闭环管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实施步骤

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检查”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及企业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44月底)

各单位(企业)聚焦本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近期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隐患问题,全面认真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凡是在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监管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发现问题清单。各企业要在2024430日前将自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书面报送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

(二)第二阶段:集中监管执法检查(20245月至9月)

合理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主动对接联系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照制定印发的《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开展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每月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少于2家或全覆盖。为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交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第三阶段重点:巩固提高(202410月)

各单位(企业)全面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紧盯本地本行业领域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开展回头看回头查活动,不断优化监管执法措施,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行动抓细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压紧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企业)要将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地区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执法震慑。各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大数据监管执法机制,合理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依法实行“一案双查”或“一案多查”(既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又查人员责任不落实),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联合惩戒、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要求。要强化与新闻媒体深度合作,大力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声势。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结果运用,研判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适时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召开问题通报会议。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放大执法效果,形成“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执法威慑。

 

附件:1.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2.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

 

 

大竹县商务局

   2024426

附件1

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选摘)

一、大型商业综合体

1.大型商业综合体未按照应急管理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试行)(应急消(2021)59)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餐饮经营主体从业员工未进行上岗前消防培训。

3.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餐饮经营主体装修施工时,未经消防部门审批违规动用明火。未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检查。

4.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零售场所商品、货柜、摊位设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摆放占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七、大型消费促进活动(1000人以上)

1.活动承办方未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2.未明确活动场地可容纳人员数量,未合理安排活动参加人数及限流措施。

3.未显著标明安全撤离通道和路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

4.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未配置齐全。

八、餐饮领域

1.餐饮经营主体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2.餐饮经营主体未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燃气经营企业或燃气主管部门未对该餐饮经营主体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培训:燃气使用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消防部门未对该餐饮经营主体进行安全检查。

4.餐饮经营主体同时具有卡拉OK、歌舞表演等娱乐功能的,未取得文化娱乐部门相关许可,未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九、住宿领域

1.住宿经营主体未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

2.住宿经营主体未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

3.住宿经营主体未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未对该住宿经营主体进行安全检查。

4.住宿经营主体使用自建房从事经营,未获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或该证明过期的。


附件2

专项行动检查事项清单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制,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人员及其职责。

2.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规程并开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评。

1.查阅单位相关资料和工作记录。

2.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场所设置

1.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符合原消防设计。

2.严禁擅自改建、增设库房、严禁擅自在商场内设置人员住宿区域。

3.对违法临时建筑应自行拆除或同意助拆,不愿自行拆除的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拆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独立设置,必须贴邻设置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完全分隔。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安全疏散

1.建筑消防疏散应与原设计一致。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间距未被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走道严禁封闭、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3.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4.场所部分关闭时,不影响正在营业的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装饰装修

1.装修材料应符合规定。

2.严禁使用芯材为易可燃材料的彩钢板作为隔断材料或搭建临时用房。

3.装修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1.查阅单位消防资料和施工档案。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现场抽查场所装修材料或送检。

防火分隔

1.防火分区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商场营业部分与库房、车库、厨房等部分应设置防火分隔。

2.防火门、防火卷帘标识、外观、功能、组件完好,无影响开启和关闭的障碍物。

3.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以及墙体上孔洞封堵到位。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防火卷帘、防火门进行功能测试。

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设置符合原消防设计。

2.具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且处于“自动”状态,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3.消防设施标识、组件完整,运行正常并定期维护保养。

4.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熟练,值班记录完整。

1.查阅单位消防设计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对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测试(营业期间可以将系统置于“手动”测试)。

4.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5.查阅单位消防工作档案和记录。

用火用电管理

1.电气、燃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无私拉乱接线路、无违规使用电器。

2.营业厅禁止吸烟,营业期间禁止使用明火,装修期间严格执行动火动焊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3.企业对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管理,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使用明火,严格执行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并落实安全措施。

4.严禁违规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3.检查单位物品储存区域。

防火检查巡查

1.营业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至少一次防火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查阅单位消防工作记录。

3.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单位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

2.新上岗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工种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3.单位员工应懂得基本消防知识。

4.商场市场应设置“三提示”标识牌。

5.制定消防应急和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2.现场询问商场市场员工和微型消防站人员。

3.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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