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大竹县农业农村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林渔等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林渔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承担完善全县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定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农业人才工作;编制全县四大特色产业(苎麻、糯稻、香椿、白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特色种植方案贯彻落实;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
2.2024年4月,因机构改革需要,原县乡村振兴局划入县农业农村局,新增乡村振兴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拟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负责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
(2)负责全县乡村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集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改造;负责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优秀村等创建评选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乡村治理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和乡村治理改革发展;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4)负责全县乡村振兴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乡村振兴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省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帮扶等工作。
(6)负责全县乡村振兴信访办理和舆情处置工作。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8)承担全县乡政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 文章专项相关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24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围绕“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狠抓农业农村安全、抓实农业绿色发展、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发展农业产业、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创建现代农业园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乡村振兴”等主要工作任务,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助推农业经济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属行政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2024年4月,因机构改革需要,原县乡村振兴局划入县农业农村局,新增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236169680.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23616968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0005480.00元,占80.45%;上年结转46164200.00元,占19.5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236169680.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00元,占0.0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00.00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2504.00元,占0.87%;卫生健康支出1011054.00元,占0.43%;城乡社区支出10945150.00元,占4.63%;农林水支出218067279.00元,占92.34%;住房保障支出1523693.00元,占0.6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30000.00元,占0.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6169680.00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3905396.26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929412.26元、增加原县乡村振兴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97975984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22453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94515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00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2504.00元,卫生健康支出1011054.00元,城乡社区支出10945150.00元,农林水支出218067279.00元,住房保障支出1523693.00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30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5224530.00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82960246.26元。主要包括:农业贷款贴息、县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省级财政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原乡村振兴局人员经费、防返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经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大竹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经费、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大竹县人居环境整治中央投资预算内项目经费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00元,占0.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0000.00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2504.00元,占0.92%;卫生健康支出1011054.00元,占0.45%;农林水支出218067279.00元,占96.82%;住房保障支出1523693.00元,占0.6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30000.00元,占1.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0元,主要用于:驻局纪检组工作正常运转的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活动(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参加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31592.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30912.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82106.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医疗保险单位统筹部分。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18649.00元,主要用于香椿产业发展中心、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现代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医疗保险单位统筹部分。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8346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统筹部分。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831.00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单位统筹部分。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8422609.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240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驻村干部经费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2024年预算数为3938257.00元,主要用于: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 2024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主要用于: 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产发展(项): 2024年预算数为43570000.00元,主要用于: 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能力资金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 农村合作经济(项): 2024年预算数为1450000.00元,主要用于: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社会事业(项): 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 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工程项目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 2024年预算数为145850.00元,主要用于: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79364.00元,主要用于: 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1886.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 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6864.00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135638449.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县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农业资金)、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等项目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 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0.00元,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整治中央投资预算内项目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523693.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30000.00元,主要用于:产粮大县奖励、省级商品粮大市奖励资金(生产领域)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189290.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8407396.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89224.00元、津贴补贴1968984.00元、奖金2266097.00元、绩效工资307202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31592.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075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83468.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831.00元、住房公积金1523693.00元、生活补助1143648.00元、奖励金1080.00元。
公用经费2781894.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98600.00元、印刷费70000.00元、咨询费5000.00元、水费6000.00元、电费109000.00元、邮电费137000.00元、差旅费367800.00元、维修(护)费14500.00元、会议费29000.00元、培训费16500.00元、劳务费42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7000.00元、工会经费177606.00元、福利费345123.00元、其他交通费528480.00元、物业管理费58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8685.00元、办公设备购置11600.0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400.00元(含原乡村振兴局预算58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354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我局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上升73.92%。
2024年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预算增加56400元(含原乡村振兴局预算公务接待预算58400.00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我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094515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24年,大竹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81894.00元(含原乡村振兴局预算行政运行经费685557.00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77740.00元,上升26.21%。主要原因是:2024年4月,因机构改革,原县乡村振兴局划入本单位,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16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大竹县农业农村局无公务用车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工艺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行政(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701001大竹县农业农村局)